接入违规处罚 网约车车辆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车辆所有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车辆违规处罚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二)12个月内发生两次死亡一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三)车辆所有人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设备,或喷涂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的。
*四十九条 驾驶员违规处罚一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重庆滴滴*标准,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不按照规定或乘客要求使用网约车车辆相关设施设备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五)其他违反地区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
许可时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中其他有关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 证件发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本市多个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经营期限为四年。
在主城区外单一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重庆滴滴*标准,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所在行政区,经营期限为四年。
2. 不予许可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其他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市公安指办理备案手续。
驾驶员条件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较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
(五)男性年龄不**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过55周岁;
(六)申领之日,重庆滴滴*标准,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满5年的;
(七)无被禁止终身驾驶营运车辆的。